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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古筝艺术先进性的基础
[2008-10-06]
  目前,古筝已经成为民族器乐爱好者接触民乐的首选。据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已有习筝者百万之多。这与古筝的民族性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与古筝的先进性有关。了解古筝艺术的先进性,在推广普及古筝艺术和进一步对古筝艺术发展创新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古筝在普及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人们对于古筝乐器本身和古筝艺术的先进性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多数人,甚至是多数器乐演奏者仍然不了解古筝作为一件乐器所具有的先进性。古筝的先进性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证明,客观的证据就是古筝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认可。但是在理论上,这一点仍然不够明确,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目前,仍然有人对古筝艺术的先进性有一定的疑问,以致于出现“不值得为古筝耗费一生”的观点。这样的观点,其根本原因是古筝理论发展的缓慢和片面,以及古筝艺术实践中缺少能够发挥古筝先进性的新技法新曲目。

    解放前,古筝多用来为民间小调或曲艺伴奏,如山东琴书、河南板头曲、陕北榆林小曲等。无论是作为曲艺的伴奏乐器还是作为民间小调的弹奏乐器,古筝的优势并没有发挥出来。这种情况一直影响到建国以后很长时间。后来的很多筝人文化层次较低,对古筝艺术发展的贡献也很有限。所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古筝只用右手的大、食、中三指弹奏,所流传的一些筝曲也非常简单。在当时的古筝曲中,也几乎完全没有和声对位的应用。这样,古筝艺术在遇到西方音乐体系的检验时便默然失色,以致于受到其他器乐的歧视。这种对古筝的偏见是一直存在的。持这种偏见的人认为古筝表现力不够,限制太大,是落后的乐器。进而认为古筝艺术简单落后,与西方音乐比起来相形见绌。此种结论多是从这样几个角度得出的:古筝定弦采用五声音阶,不能转调;因为多数传统的古筝曲只应用极少数的和弦,所以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它无法演奏复杂的对位和声作品;古筝技巧简单,没有发展潜力等。很明显,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样研究音乐并不科学,就像戴着一副有色眼镜,不能准确地辩色一样。如果真的要研究音乐,就应该从各个角度,而不是只站在某一立场上来看待种种音乐现象。但遗憾的是,即使是古筝艺术发展到今天这种程度,也仍然没有从理论方面来明确阐述古筝艺术的先进性。

    阐述古筝艺术的先进性,最重要的是论述古筝作为乐器的先进性。这种先进性主要是体现在其音乐功能的强大。乐器是客观实体,是演奏音乐的工具,是音乐艺术的载体,它决定了音乐的形式,甚至影响到音乐所表现的内容。这是物质第一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所以,要想研究古筝艺术的先进性,就必须论述古筝这种乐器的先进,证明它具有强大的艺术表现力。古筝本身所具有的先进性和强大艺术表现力,是古筝艺术先进性的基础。

    音乐,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乐音。乐音包含了四个要素。音高、音色、音强、音长。实践证明,如果能尽量多地改变音的要素,对音乐的贡献就越大。相反,如果根本不能改变其要素,这样的音乐一定枯燥、单调。另外,音域越宽广的乐器,表现力也越强。只要将古筝与其他较有代表性的乐器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古筝是很复杂的一件乐器,它的艺术表现力是非常强的。

    首先,以钢琴为例,钢琴属于弦鸣乐器,靠琴键来带动琴槌,击弦发声。钢琴无论怎样弹,用力大小与否,其单音的音高是不会改变的,产生不了滑音,也产生不了振动音(即古筝等乐器可以产生的颤音、揉音)等任何与音高变化有关的形式。这就使得钢琴的音比较单调、机械,缺乏感情色彩。钢琴的击弦装置是机械的,弦槌每次击弦的位置都固定,这就使弦的振动每次都是处在同一种状态。虽然在实际情况中,击键力度的变化导致的音强弱的变化,有时候可以给人以主观上某种音色变化的感觉,但实际上这只是音强的变化,与音色本身并无关系。所以钢琴家们几乎不可能随意改变发出音的音色。钢琴家所能做到的,只通过触键的力度大小和时间长短来改变音强和音长。正如匈牙利钢琴家约瑟夫·迦特在其《钢琴演奏技巧》一书中所说:“弹奏一个音,我们所能改变的惟有它的强度。”(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3月第1版,第2页。)也许正因为如此,有人才说钢琴是“所有乐器中表现力最小的。弹出一音后,不可能再把这个音响加以修饰、修改,只能对其长度做适当的控制,但也不能无限度的延长”。(哈洛德·鲍尔,转引自辛丰年《钢琴文化300年》,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4月版第2页。)但是,钢琴上拥有丰富的和声,理论上,它可以同时奏响十个音,而且钢琴采用十二平均律,使转调非常方便。钢琴的音域也很广,有七个八度。这些都是钢琴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因素。否则,钢琴就不会有今天这么主要的地位。

    小提琴是西方音乐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拉弦乐器。小提琴可以随意地改变发出音的音高,产生滑音、振动音等。这一点比钢琴要先进很多。利用把位的不同,小提琴可以在不同的琴弦上奏出同样音高的音,多数音可以有两种以上的奏法,这就做到了同一个音的不同音色。演奏者还可通过对运弓的控制来改变所发出音的音色。这也是钢琴做不到的。音强和音长的改变是非常简单的,在运弓上加以调整即可。所以,由于可以同时改变音的所有要素,小提琴成为了一件很人性化的乐器。在和声方面,小提琴最多能同时发出四个音的和声,远少于钢琴,但这种和声应用也很少。多数情况下,小提琴只用来演奏单一旋律,即使是完成最简单的对位也不是很容易。小提琴常用音域能达四个八度,但其低音不够丰富。

    小号、单簧管等可以代表管乐器。在音高方面,演奏者可以利用气息的调整奏出滑音或振动音。在音色方面,由于乐器构造的限制,它们的音色变化相对有限。音强和音长则是非常容易改变的。在和声方面,它们都很难奏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基本上与和声无缘。其音域也相对较窄。

    再来看一看民乐的一些乐器。二胡是民乐最主要的拉弦乐器,较有代表性。相比于小提琴来说,二胡的音色变化相对单一。由于其拉弦乐器的特性,音高方面的处理较容易,可以随意地产生滑音、振动音。音强及音长的处理也很方便,掌握运弓的力度及时间即可解决。二胡理论上可同时发两个音,但极少人会采用这种手法来制造和声。所以,二胡只能算单旋律乐器。二胡在实际应用中的音域很少超过两个半八度。

    琵琶是弹拨乐器中较有代表性的。琵琶的音色可以通过拨弦的位置、角度,以及指法的不同来变换音色。琵琶也可以奏出有限的滑音和振动音,但由于存在品和本身振动的局限性,使得其很难完成高质量的大幅度滑音和完美的振动音。琵琶可以同时产生四个音,具备简单的和声功能。琵琶的常用音域不超过四个八度。

    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古筝,看一看它所具有的音乐能力。

    古筝属于弦鸣乐器。从单纯的物理学原理来说,它与钢琴的发声有些接近。它有较大的共鸣箱,较长的有效振动弦,这些使弦受激后所产生的音能较长的持续时间。这一点的物理特性也与钢琴类似。但钢琴多数音是由两根以上的弦振动发出的,这样,在音强增大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波的叠加和干涉[1],导致声音质量下降。再加上弦的质量、共鸣箱构造、激发方式(琴槌击弦和手指拨弦)等的不同,钢琴音的响度、延续性要优于古筝,而古筝音的音色则较为纯净、柔和,要好于钢琴。与其他乐器比较而言,古筝在本身的物理构造上确实具备一定的优势。它的结构使高质量声音的产生成为可能。

    由于有效振动弦长比较大,所以古筝在音色上变化范围较广。触弦点(即激发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音色。而弹奏时发力的角度不同,又可以使音色有所变化。下面就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乐器发出的音由基音和泛音组成。其中基音较为主要,它的振动频率决定了声音的音高。泛音是乐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声音的音色。小提琴、二胡、古筝、笛子,包括人声,它们都可以发出同样音高的音(例如c),但我们却可以很容易地分辨出各种乐器,这就是由于泛音的存在。物理学研究表明,泛音的频率为基音频率的整数倍。实际上,一个乐音中包含有多个泛音,但对于音乐有贡献的泛音不过五六个。因为越是高阶泛音,其振动就越弱,频率就越高。人耳的能力是有限的,只能听到大概16-20k赫兹[2]之间的声波,而音强也不能低于10-12瓦/米2。所以,最初的五六个泛音是决定音色的主要环节。当然,泛音的产生条件是多样的。在共鸣体的作用下,泛音现象很复杂,不同形状的共鸣体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泛音,音色也就大相径庭。值得注意的是,共鸣体的形状和材质对音色的影响要比其体积重要。试比较小提琴与中提琴,它们音色的相似会令绝大多数人难以分辨。

    音色是由于不同的泛音所决定的。理论上,激发点越靠近端点,越能激起高阶泛音,其能量就越大。而越靠近弦的中点,则基音的比例大,泛音的比例小。在弦的中点弹奏,可以得到相当纯的乐音,泛音所占比例很小。这样的乐音在一些节奏平缓、内容优雅含蓄的乐曲中非常适用。而靠近弦端点的弹奏使乐音中包含了大量的高阶泛音,于是声音亮度增加,响度增加。一些欢快、激烈的乐曲则要求此种音色。所以,有经验的筝家可以利用触弦位置的不同来制造出符合需要的音色,使得音乐富于对比,更具有变化性和艺术特色。

    一般的二十一弦古筝,每一根弦都被筝码分为两部分。筝码右侧为一般情况下的弹奏区域,音色浑厚明亮,具备完整的五声音阶。筝码左侧部分不具备完整的音阶,只有极少数乐曲要求左侧的弹奏,大多数情况下,左侧部分是右手进行滑弦、按弦、颤弦等技巧的舞台。利用左手在筝码左侧的运动,可以很方便地改变音高,最多可以产生大三度或更高的音高变化。在古筝上,我们可以制造出几近完美的振动音,产生其他一些乐器很难达到的效果。众所周知,振动音的处理是音乐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是这种技巧使音乐变得更加优美,更加人性化,富有感染力。而古筝在振动音的处理上是相当擅长的。魏人阮禹《筝赋》中所说:“筝之奇妙,极五音之幽微。”古筝在音与音之间都有互相牵制和过渡的因素,在中国五声古音阶的基础上,由于注重以声带韵,以韵引声的声韵色彩功能,产生了很多五音之外的游离、摇动的过渡音。古筝发出的每个音都可以在原音音高的基础上,通过颤弦、滑弦、揉弦等左手技巧使音产生变化,掌握音势走向,把五音中的奇妙幽微表达出来。这是一般乐器完全无法比拟的。

    在音长和音强方面,古筝都可在一定范围内任意改变。古筝的长音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激发弦产生振动后任其自然衰减,产生长音;一种是利用摇、轮等技巧,产生几乎是无限长的音。后一种长音在演奏实践中非常重要[ii]。

    在和声方面,古筝具有极大的优势。从理论上来说,它可以同时产生十个音,与钢琴的区别并不大。[iii]比起其它民族乐器,古筝的和声是相当丰富的,即使比起西方乐器,也并不逊色。提琴家族最多只能同时奏出四个音,管乐家族基本上不存在和声,只有钢琴和竖琴好一些,但古筝的优势还不只在于能同时弹出十个音。

    十指抓筝技巧的广泛运用,使古筝的和声效果大为加强。右手弹奏旋律左手利用和弦或分解和弦伴奏等原来只有钢琴等乐器才能完成的技巧,古筝完全可以表现出来。另外,古筝的摇所产生的长音是持续的长音,在摇琶配合中[3]能最大限度地突出主音。这一点要优于钢琴。因为钢琴产生的长音是不断衰减的,没有长的持久性。所以利用分解和弦为主音伴奏时很容易出现“喧宾夺主”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主音较高时尤其明显。而新筝的诞生,又弥补了古筝缺音少律的最大弱点。除了钢琴这样的键盘乐器之外,和声效果比古筝,或者更准确地说,比新筝还出色的乐器是不多见的。

    古筝的音域也很宽,共有四个八度,现在,有关古筝的改革正在不断进行,已经出现了有五个甚至更多八度的试验品。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古筝的音域还是较为宽广的,能够满足一般的要求。

    除了在改变音乐的四大要素方面古筝占有一定的优势外,它的另一个长处就是它的定音方式及所采用的律制。

    现今世界音乐较为常见的三种律制为五度相生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在欧洲的音乐体系中,十二平均律基本上是标准律制。所有的键盘乐器以及绝大多数的管弦乐队,都以这种律制为标准。这是因为平均律具有易于转调的优点。在音乐创作中,转调是作曲家们使音乐生动丰富的重要创作手法。尤其是为大编制的管弦乐队所创作的乐曲,转调更是一个普遍现象。而只有音与音之间距离完全相等的十二平均律才能自如地应付不同调式之间的转换。键盘乐器的定音也完全按照十二平均律,这些都是为了方便创作和演奏。

    但十二平均律的最大问题是不够和谐。虽然转调很方便,但不够好听,存在失谐问题。相比之下,五声音阶中的五个主音是根据五度相生律确定,按照这种方法,这五个音完全可以以五度关系联接在一起,频率比均为3:2,所以五声音阶内不存在失谐问题。由于古筝在多数情况下是独奏乐器,没有4、7等音,多数的筝曲又是建立在五声音阶的体系上,较少涉及转调,所以古筝的定音基本上以五度相生律为准,保证音最大的和谐性。因此,用筝演奏的乐曲是相当美妙的,即使只是用手指在弦上划过,也能产生如流水般的乐音。比起采用十二平均律的钢琴等乐器来说,筝乐所给人带来的稳定、安宁是显而易见的。古筝基本上不存在十二平均律中的失谐问题。

    在演奏技巧方面,似乎极少有乐器能像古筝一样复杂。演奏其他的乐器时,演奏者的双手分工非常明确。比如以提琴为代表的拉弦乐器,左手用来按弦,右手用来持弓,两大类功能泾渭分明。琵琶、吉他等乐器也是左按右弹。钢琴则是双手按键,左右手动作一致。而古筝则与其他乐器都不一样。古筝演奏者的左手同时具备两类功能,一是在筝码左侧完成按、滑、颤等一系列振动音和改变音高的技巧;一是在筝码右侧(偶尔也在左侧)象右手一样弹奏旋律。而按、滑、颤等技巧的手型、发力方式以及对手各部分的运用与勾、托、摇、琶、刮奏等技巧完全不同。而新筝的技巧难度比起古筝来又有了一个飞跃。这就表明在古筝的弹奏中要大量利用手部不同的运动方式。这是其他乐器的学习中基本没有的现象。因此,一个初学者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导是很难掌握这两类完全不同的技巧的。这无疑增加了古筝的难度,但也正是因为这种难度的存在,才使得古筝能在同时改变音乐的四大要素的前提下又具有极为出色的和声效果。而这种音乐效果的产生,是任何传统乐器都难以做到的。[iv]

    所以,古筝有以下优点:能改变音乐的所有要素;和声性能好,能完成复杂的对位,音域比较宽广;音色优美,纯律在定音中的普遍使用使和谐得到了最大的保证。这些优点,决定了古筝乐器本身的先进性,决定了古筝具有强大的表现力,这也是古筝艺术先进性的基础。

    [1]叠加和干涉,是机械波的重要特性之一。声波是比较典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机械波,它具有波的共同物理特性。

    [2]赫兹是频率的单位,把频率的单位称为“赫兹”,是为了纪念德国物理学家赫兹(Heinrich Rudolph Hertz)。通常把赫兹记作Hz。

    [3]一般情况下,摇琶配合是利用分解和弦来为主旋律伴奏,但有时也会采用复调音乐的形式,左右手分别奏出不同的旋律。

    曾经有过很多钢琴家针对音色问题对钢琴做过实验性质的改造。最为常见的是在击弦槌涂一层胶,以期待获得比较特殊的音色。但这种改变还是固定的。也有一些先锋派的艺术家在钢琴弦上缠胶布,或者放入玻璃碎片、铁钉等杂物,目的是获得较为多样化的音色。

    [ii]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长音的本质并不完全相同,并且在效果上也有差距。利用摇、轮等技巧产生长音,需要有足够的拨弦频率作保证,否则效果会很差。

    [iii]这只是从一个角度来分析,只是具有理论的意义,并不能因此就认为筝的和声功能与钢琴不相上下。钢琴键位的排列非常适应人手的结构,这一点是古筝所不及的。

    [iv]在实际演奏中,提琴、吉他、琵琶等也会少量用到左手拨弦的技巧,但这并不是左手的主要功能。绝大多数的演奏中,左手的功能只限于按弦,以获得不同的音高。而古筝艺术发展到现在,左手弹奏功能已经是必不可少的了。在这一点上,古筝技巧体系与其他乐器有着很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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