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艺术考级不能无序竞争 |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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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才能保证考级健康发展
徐沛东(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主任):中国音协作为一个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于1990年率先在北京推出了音乐考级活动,并成立了音乐考级委员会,尔后很快扩展到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
为了保证考级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制定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章程》,明确了全国音乐考级活动的宗旨:促进社会音乐教育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将我国的音乐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宗旨,音协还制定了《全国音乐考级组织工作条例》、《音乐考级工作人员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由于有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从而保证了考生无论在何时、何地参加中国音协组织的考级活动,都能在统一的组织工作模式、统一的考试标准之下,得到同样客观、公正、公平的待遇。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对于考试科目的确定、考试教材的编纂采取积极而审慎的态度。考试科目的确定既考虑到社会的实际需求,又顾及其作为社会艺术分级考试的可行性。考试科目从最初的钢琴一科,逐渐发展,至今已经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萨克斯、二胡、琵琶、古筝、歌唱、音乐基本素养等11个考试科目,并为这些科目编纂教材26套。在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下,经过十多年栉风沐雨,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与认可,在全国设立了22个考区,在164个城市设立了考点,独立考点21个,考点城市总计有185个。与此同时,社会音乐教育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2003年全国考级人数接近18万,取得及格以上考试成绩的有15万余人。
中国音乐家协会对于音乐考级的态度是严肃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十多年来,在社会艺术考级领域,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等混乱现象。这些消极现象有违艺术考级的目的,使社会艺术教育走入歧途。文化部31号令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艺术考级应该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只有各艺术考级机构严格执行31号令,管理机构严格按31号令实施管理,我国的社会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活动才能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之路。
不要把考级作为挣钱手段
王次炤(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主任):考级对于青少年,还有成年人业余学习音乐和推动我们的社会音乐教育非常有好处。通过考级可以让他们有一个学习的标准和努力的方向。考级还可以鉴定学生学习音乐的程度和弹奏方法是否正确。同时,也可以检验老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是否得当。
对于当前规范考级还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我认为,对待考级要严格、认真、实事求是。虽然我们不能像对待专业的学生那样去要求业余学琴的学生,但是,也需要有一定的规格和标准。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考级不太严肃。有些考级部门,把考级变成一种商业和挣钱的手段,只要你去考了,总会给你一个级别证书,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现在我们国家也在抓规范考级这一件事情,文化部也在做这一方面的规范,我觉得做得很好。中央音乐学院所编的一些教材都经过专家反复的论证推敲、选择、编写。每一级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选择的曲目也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包括体现每一级水平的技能和技巧。同时,音乐上也都作了要求。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级非常规范,今后,我们还会继续努力。
功利地对待考级是一种弊端
郭强辉(上海音乐定级考委会办公室主任):上海的音乐考级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比较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其分级标准和考试内容也逐年规范化。但是作为一种考试制度,音乐考级也无形中陷入应试教育的弊端中。功利地对待考级是当前社会音乐教育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不少家长漠视艺术的学习规律,让孩子盲目拔高、跳级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造成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学生基本功的虚脱。因为器乐学习的基本功是极其重要的,每一项技术能力的获得都离不开艰苦的训练,练习量必须得到保证,艺术之路是没有捷径的。另外,在教学中还存在一些教师一味强调技术,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等现象。而且,拥有高级别的考级证书无形中成为学生之间、教师之间甚至家长之间互相攀比的资本。这样盲目的攀比就扭曲了学习动机。
从提高全民的音乐素质这一出发点来看,当前的音乐考级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比如,如何推出有效的考评方案来改变音乐学习中技术性大于音乐性的问题;如何合理地把音乐文化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落实到评价体系中去;如何解决音乐学习中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等,都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考级是为了推动音乐的普及
朴东升(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委会主任):我们从1997年开始进行考级工作,现在全国各地都设有考点,共开展了二胡、琵琶、竹笛、古筝、扬琴等13种乐器的考级。参加考级的人数从最开始只有100多人到现在每年上万人,反映出民族器乐的学习在不断升温,同时也反映出考级规范了教学,促进了民族音乐的普及。
目前考级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管理力度不够,措施也不到位,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比如,有关部门规定考级单位必须要有教材,可有些单位至今没有;一些单位为考级四处乱拉生源,甚至给教师回扣;乱收费、推销乐器、滥发证书等情况时有发生。如要使考级健康发展,主管单位就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不要为了考级“拔苗助长”
熊家泰(北京舞蹈学院考级中心主任):北京舞蹈学院的舞蹈考级工作已经发展了十几年,其中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是家长观念的变化。十年前我们做过一次调研,大概有20%的家长希望孩子走专业舞蹈的路。2003年我们又搞了一个调查,100多个家长中只有一个家长希望孩子走专业道路,比例已经下降到1%。家长们更多的是希望孩子能借此提高艺术修养和自身气质。
我们的舞蹈教学侧重素质教育的发展方向,不去追求翻滚、跳跃等技术性内容。考虑到四五岁孩子的学习特点,如果教太多劈叉、下腰、翻跟头等技术动作,没有任何好处,激发不起孩子学舞蹈的兴趣。但有些老师和家长在这方面存在误区,过多要求孩子学翻跟斗、劈叉等,事实上这样做违背孩子身体发育规律。孩子的骨骼是稚嫩的,如果训练不当,很容易造成脊椎拉伤、软组织损坏、肌肉拉伤等。
31号令体现了主管单位对考级工作的高度重视,只要认真执行,相信会对考级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需重视考级的软硬件建设
沈西峰(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考级中心主任):美术考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为确保美术考级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科学规范地开展,加强考级业务的软件、硬件建设显得尤其重要。
美术考级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在评判过程中也难免带有个人感情因素。正因为如此,更需要通过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真正地反映考级者的艺术水平。也只有这样,才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美术考级中来,美术考级才能可持续地发展,才能真正达到普及美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目的。
很多人认为考级会带来很多应试教育的弊端,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但没有考试的培训,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会让学生缺乏动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结果很可能什么都学不好。考级的最大目的是可以知道考生的绘画水平,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考级树立竞争意识并不是坏事,竞争本身并没有错,只要家长和教师加以正确引导,就能让学生在积极和努力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出处:中国艺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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