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亚运会歌曲征集 » 活动资讯
  活动资讯
“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有奖征集活动公告
[2009-04-21]

为提升广州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和个性,提高市民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广州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亚组委宣传部、广州市文明办决定开展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有奖征集活动,要求用一句或几句最能概括与代表广州特色的话,准确表述广州城市形象内涵,打造城市形象品牌,向海内外展示广州城市魅力,宣传推介广州形象。

一、应征作品要求

1.表述词能对广州城市形象进行总体定位,能体现广州历史底蕴、经济特色、文化精髓、未来方向,体现广州特色和时代精神。

2. 表述词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容健康、简洁明快、响亮有力、便于记忆和传播,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3. 表述词使用中文(可附上相应的英文),要求文字精炼,字迹工整,每条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二、应征对象

1. 面向海内外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2. 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获奖资格。

三、应征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09年4月20日开始,至2009年5月20日截止。

四、应征方式

1.手机短信投稿。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可用短信息发送至10658232388;中国联通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5961080;中国电信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972099。短信息费按正常标准收取。以发送手机号码为获奖依据。发送短信时请注明作者姓名。

2.网上投稿。直接登录大洋网站(http://www.dayoo.com/)征集专栏进行在线投稿;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csxx@dayoo.com,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以便识别。邮件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3.邮寄投稿。邮寄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邮编510045)。信封正面请标注“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征集”字样。信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五、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50条入围表述词。

2.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0条入围表述词,广泛发动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委员会综合公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优秀获奖作品。评审结果由主办单位最后审定并通过揭晓仪式向社会公布。

4.相同内容者以先收到者为准。如出现相同时间相同内容获奖表述词的多名应征者,则以抽奖方式确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5.终评结果将于2009年9月1日前后在大洋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应征作品奖励

1.优秀表述词奖:设立特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8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0元。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活动参与奖:应征者皆有机会参与抽奖,奖励名额500名,每人获赠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

3.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税。

七、特别说明

1.投稿时间,纸质稿件以投寄地邮戳时间为准,在线投稿以系统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电子稿件以到达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间为准,手机短信以到达指定的接收端口时间为准。

2.根据征集活动的启事以及“互联网无国界”的特性,本次征集活动说明的发布、应征者将应征作品发送至主办单位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行为,均应视为在中国境内发生并完成。

3.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如发生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投稿人的身份以作品上的署名为确定依据,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所有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应征者将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所拥有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除了本活动之奖金以外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报酬,且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另行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所有应征作品原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者递交的应征作品一经成为入选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4.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咨询电话:020-83105546,联系人: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