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在广州举行,这是我国继2008年奥运会之后的又一大型综合性国际体育盛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经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批准(以下称亚组委),第16届亚洲运动会歌曲征集组委会(以下称征歌组委会)现举办“第二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和音乐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称征集评选活动),特向海内外公开征集亚运会歌曲和音乐。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征集的歌曲和音乐包括:
1、广州2010亚运会(即第16届亚运会)歌曲(含会歌);
2、广州2010亚残运会(即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歌曲(含会歌);
3、专项歌曲(含火炬接力主题歌、志愿者主题歌、青年营营歌等);
4、体育音乐(含比赛开场音乐、运动员进退场音乐、颁奖音乐等)。
二、应征作品要求
1、力求反映亚运会的内涵和体育竞技的特点,体现顽强拼搏、勇于竞争的体育运动精神;展示广州亚运会“激情盛会·和谐亚洲”的举办理念;弘扬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岭南独特的人文精神,突出中国特色、广东风格、广州风采。
2、亚残运会歌曲力求反映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弘扬亚残运会坚韧不拔的运动精神,突出人文关怀。
3、作品的风格和形式不限,要求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
4、作品应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易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阶段人群接受和传唱。
三、应征方式
1、歌曲:要求提供歌谱(简谱或五线谱)一式10份,其中免去作者姓名9份,语言类别仅限中文或英文。有条件者可提供CD格式的音响资料。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2、歌词:要求提供文稿一式10份,其中免去姓名9份,语言类别仅限中文或英文。提供的歌词须未经谱曲。
3、体育音乐(含比赛开场音乐、运动员进退场音乐、颁奖音乐):要求提供总谱一式10份,其中免去姓名9份。有条件者可提供CD格式的音响资料。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4、应征者需填写《第二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和音乐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第二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音乐征集评选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应征者可到亚组委官方网站(www.gz2010.cn)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或向征歌组委会办公室索取。
四、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当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且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
2、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音乐作品,不得与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作品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应征作品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而导致的任何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
6、应征作品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的文字语言。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7、应征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8、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由应征者负责。
9、应征作品稿件和音响资料,征歌组委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10、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活动》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11、应征者应当根据本方案要求签署《承诺书》,否则,征歌组委会将取消应征者应征资格。
12、应征作品的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征者应共同填写《报名表》,并共同签署《承诺书》。
13、应征者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者资格要求
1、应征者应为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体育事业,从事或爱好歌曲、歌词或音乐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征歌组委会有权审核应征者的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方案有关规定的,征歌组委会有权在征集评选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评选办法
1、征歌组委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同时组织公众参与评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2、评选过程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公证。评选结果由亚组委最后审定批准后公布。
3、亚组委有权对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和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第二届亚运入围歌曲、歌词;专项入围歌曲;入围体育音乐。
2、每件入围歌曲、音乐作品均颁发证书和奖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每件入围歌词均颁发证书和奖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不含个人所得税)。
八、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征歌组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受亚组委委托创作的作品。除署名权归应征者享有之外,应征作品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亚组委享有。
2、亚组委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亚组委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亚组委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亚组委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亚组委享有。
5、亚组委除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向应征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亚组委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使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九、其他规定
1、本方案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同时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2、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征歌组委会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本方案的所有条款。
4、亚组委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十、截止日期
应征歌词作品须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应征歌曲和音乐作品须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征歌组委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分别注明“亚运应征歌曲、歌词、音乐作品”字样。
十一、结果公布
歌词评选结果于2009年6月公布;歌曲和音乐评选结果于2009年底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龙口西路550号1301室征歌组委会办公室,邮编:510635。
2.联系电话:+86 20 38486299、38486835 38005273
传 真:+86 20 38486835、38486833
3.第16届亚运会官方网站:www.gz2010ag.org
第16届亚洲运动会歌曲征集组委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