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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杯2010上海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活动章程
[2010-05-25]

活动章程

一、活动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示精神。通过举办本次青少年钢琴大赛,发现、培养、推选出一批具有时代性、民族性特征的青少年钢琴艺术演奏人才接班人,普及青少年钢琴艺术教育,促进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同时给广大青少年钢琴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在学习时,从音乐中体验快乐。

二、操作原则:

    本活动是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钢琴艺术人才推选活动,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坚持以社会效应为主导方向。大赛以国际大都市上海为中心,面向全国青少年钢琴艺术爱好者。活动将坚持选手自愿报名参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加强组织机构思想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力争圆满完成本次青少年钢琴大赛,以及相关的后续活动。

    同时,本次青少年钢琴大赛,旨在以达到推选新人的专业性和全面性为目的。真正打造出以专业为本,娱乐为辅的,不断发现、培养、推选出优秀钢琴艺术演奏人才的,一项青少年钢琴艺术盛会。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中华文化艺术发展联合会

    中国.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琴童》杂志社

    协办单位:各省、市钢琴协会(待定)

承办单位:上海梦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四、报名方式:

    1、参赛选手凭本人身份证件按自身所在地行政区域报名参加分赛区的选拔;

    2、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阅读《参赛指南》,递交4张2寸彩色报名照及个人相关资料;

    3、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地赛区组委会办公室通知,并严格执行当地分赛区制定的相关要求。

五、比赛时间、地点:

    1、初、复赛:2010年7—8月,地点:各省市分赛区;

    2、全国总决赛:2010年10月初,地点:中国·上海

六、参赛组别:

1、非专业院校组:

    1)幼儿组(A:3—4岁、B:5—6岁);

    2)儿童组(A:7—8岁、B:9—10岁);

    3)少年组(A:11—12岁、B:13—15岁);

    4)青年组:16岁—25岁。

2、专业院校组:

   1)少年组:11—15岁;

   2)青年组:16岁—25岁。

3、中国作品组:

   1)儿童组:7—10岁;

   2)少年组:11—15岁;

   3)青年组:16—25岁。

注:其中少年组、青年组分专业院校和非专业院校组;

4、四手联弹、双钢琴组

   1)幼儿组:3—6岁;

   2)儿童组:7—10岁;

   3)少年组:11—15岁;

   4)青年组:16—25岁。

注:其中少年组、青年组分专业院校和非专业院校组。

注:1、参赛年龄以周岁计算,2010年9月1日为界限,核对身份证件为准。

      2、小年龄组和非专业院校组的选手,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评选;但是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选手,不可以参加小年龄组或非专业院校组的评选。

七、参赛要求:

1、参赛时限:

    1)幼儿A、B组:3分钟为限;

    2)儿童A、B组:6分钟为限;

    3)少年A组、少年B组:8分钟为限;

    4)青年组:10分钟为限;

    5)专业组:8分钟——20分钟为限。

2、参赛作品:二首乐曲,一首指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

a、非专业院校:

    1)幼儿A、B组指定曲目:简易中外复调作品自选一首;

    2)儿童A组指定曲目:约·塞·巴赫《儿童钢琴曲集》第1—10首中自选一首;

    3)儿童B组指定曲目:约·塞·巴赫《儿童钢琴曲集》第11首起之后自选一首;

    4)少年A组指定曲目:《小型序曲与赋格》曲集中,自选“前奏曲”一首;

    5)少年B组指定曲目:《二部创意曲》中自选一首;

    6)青年组指定曲目:《英国组曲》中自选“前奏曲”一首。

注明:各组别除以上指定曲目外,也可自选同等级别的任何考级的指定复调乐曲一首。

b、专业院校:

    1)专业少年组:《平均律钢琴曲集》中自选“前奏曲”一首;

    2)专业青年组:《平均律钢琴曲集》中自选三声部及以上“赋格”一首。

c、中国作品组以及四手联弹、双钢琴组参赛曲目不指定,自选一首即可。

注:1、比赛过程中,评委可根据选手比赛情况有权中途打断,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2、参赛服装自备;

      3、分赛区选拔赛各组别参赛作品时间,由赛区组委会根据全国总决赛的相关规定自定;

      4、参赛自选曲目健康、积极向上的作品均可;

      5、各组别除中国作品组以及四手联弹组外,参赛指定曲目必须演奏一首,自选曲目任选一首。

八、参赛形式: 钢琴独奏、四手联弹。

九、奖项及奖品设置:

1、各分赛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2、全国总决赛各参赛组别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1)、凡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各组别中评出 “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等奖项;

    2)、凡获得各组别“第一名” 选手的指导老师,将颁发“最佳指导奖”,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将颁发“优秀指导奖”;

    3)、各组别中,除了评选出金、银、铜奖及优秀奖外,还将由各组的金奖第一名在获奖选手音乐会上再次演奏,并且从中评选出“特金奖”两名,专业院校和非专业院校各一名;

    4)、荣获“特金奖”的选手,将获得“海伦”品牌,精品三角钢琴一架,同时颁发“特金奖”荣誉奖杯;

    5)、荣获各组别金奖前三名的选手,将获得1000元、800元、500元不等的助学基金;

    6)、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表彰先进单位。

十、评委的聘请及评选办法:

1、各分赛区赛事评委,由副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专业教师担任;

2、全国总决赛将聘请国内以及国际著名钢琴演奏家、教育家组成评委会;

3、按照不同组别,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进行评比,评分采用十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评选标准主要以:读谱准确、演奏流畅、音乐生动、表现自然;

5、所有奖项均择优评出,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保留某些奖项,空缺或并列;

6、评委采取独立打分、签名确认的方法,评委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任何人无权更改;

7、为确保赛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组委会设立监评委员会,监督赛事评审过程,对评审中出现的投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审查裁决;

8、评选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及活动网站上公布;

十一、总决赛期间活动程序:

1、参赛选手报到安排住宿,并领取参赛证;

2、比赛评选;

3、在全国总决赛期间,将举办钢琴大师班以及相关钢琴家签书活动以及上海一日游;

4、获奖选手音乐会,闭幕式并召开全体大会,以赛区为单位公布成绩,举行颁奖仪式,同时,全体参赛选手与本次大赛主要评委以及相关领导、嘉宾合影留念以及优秀获奖选手在世博演艺中心公开专场音乐会。

经费来源:

    本次活动由钢琴企业的广告赞助、承办单位自筹资金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援助和部分参赛费等。

十二、组委会权益:

    享有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文艺晚会及参赛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享有本次活动过程中,参赛选手的签约、形象使用权;享有与活动全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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